彭泽法院网讯 3月11日,在彭泽县法院马当法庭法官组织下,人民陪审员、司法协理员参加,当地基层组织共同参与调解,吴照龙与吴远庆当地达成调解协议,一起矛盾尖锐,影响很大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得到调解处理,维护了春耕生产,促进了当地和谐稳定。 2009年年初,彭泽县棉船镇村民吴远庆将自家土耕地5亩及从他人手租赁过来的耕地8.4亩转租给同村村民吴照龙耕种,口头约定租金依当年棉花收成情况定。之后吴远庆外出打工于年底回家。在与吴照龙讨索租金时,吴照龙按每亩100元标准支付租金给吴远庆,引起吴远庆不满,其认为当年棉花丰收,且其需按每亩200元标准向他人支付租金。而吴照龙则认为当时约定租金标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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